高雄汽車借款
《評論》關於當舖原車可用再收倉棧費違法??
這題:提問者的心態司馬昭之心
人人皆知!
不但自問自答
還由發問內容看出:跟當舖借了錢而不打算還
所以用「匿名」發問
而對於和他觀念相反者
以移除恐嚇之(請看他發問內容)
但又被我回駁後
竟然被一個數日後才回答問題的003(因時間差了很多天還馬上回答就得最佳
)號
所以:自問自答的可能性高達90%
更是一篇錯誤的觀念回答
自已死就好
不要讓有欠當舖錢的人學你的壞模樣?以為報警就可以不用還錢嗎?這種知識 的負面人種!
實在不恥!
我回答了你二次
而都系統的關係而刪掉了
所以不再詳答了!
而你對當舖業法根本就不熟而且斷章取義!
是利息一年不得超過48%=一個月4%
但當舖業法在97年底才又修法
那為什麼不將倉棧費能收幾個月說清楚呢?請見(按)?二十條(利息及倉棧費之收取)【相關罰則】§32 當舖業除計收利息及倉棧費外
不得收取其他費用。
前項倉棧費之最高額
不得超過收當金額百分之五。
而為什麼會抓呢?主要原因不是收9分之因
而是預扣利息而引發的理由起訴書
才會將倉棧費這不說明白的地方法官說了算!
不信?在看看今年二月才改的罰則:按:http://tw.myblog.yahoo.com/jw!.xX6uuyBAxgJtcCbN7cF_LpP/article?mid=3275請你看看罰則內有對超過4%的業者出重罰嗎?所以:如果你是當舖的客人
而你又原車
那就不要想東想西了!
除非留車有現值
他就會做五分的了!
以上都是最近才公佈的!
為何倉棧費還是這樣模扶
你以為是在玩什麼把戲嗎?哈!
參考資料在當舖生活一段時間的人兒與替您尋找合身的借錢門路2010-03-10 05:57:42補充唉!
請你看清楚你的案立
是不是全都是預扣利息所引起的!
2010-03-10 17:08:32補充 我懷疑你欠當舖巨額的錢!
所以在研究怎麼不要還!
你頭腦在想什麼你以為能滿天過海嗎? 我只想告訴你!
如果你是台中人
或許有機會!
但如果你是其他地區的人
你還是死了這條心吧!
警察問說:當舖業法倉棧費不是只能收n次嗎?為什麼你們收那麼多次? 當舖業者回答說:我知道丫
但我們台南or高雄or另何一個地方的當舖公會所規定的丫!
更何況當舖業法又沒說的清清楚楚!
我請問你:你拿他有辦法嗎? 欠錢還錢天經地義
千萬不要以為警方是可利用的角色!
如果沒有抱力逼債
警方才不理你吶!
等你被人打到住院時
警方再理你就好了
你又能怎樣?!
不要動歪腦筋了!
2010-03-10 17:08:58補充最高法院 93
上訴
1168 (當舖敗訴)法官認定 原車可用違反當舖業管理規則 因屬一般民間借貸是重利罪嗎?我怎看是偽造文書。
2010-03-10 17:24:55補充天丫!
高等法院你寫最高
查鬼吶!
93.1168請問你有沒有看到預扣利息丫?2010-03-10 17:26:28補充
392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95年度上易字第392號請問有沒有預收一個月利息丫?2010-03-10 17:27:40補充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95年度上易字第812號請問有沒有超過九分丫?2010-03-10 17:35:59補充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96年度上易字第1341號上 訴 人當舖勝訴你也在寫?我在那裡看半小時!
他也有收倉棧費為何勝訴?請回答我丫?2010-03-10 17:40:42補充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96年度上易字第2112號.看清楚:收4%外再收9%=13%超過九分當然重利嘍!
(下同)80
000 元
除依當舖業法收取百分之四之月息外
明知乙○○預繳7
200 保證金已取回車輛2010-03-10 17:49:53補充最高法院 97
上訴
72 (當舖敗訴)這跟本就是當舖牌照擁有人成租給業務之行為
什麼跟什麼法官認為........我的天丫!
你實在是??好像你就是法官吶!
而且你看附表
根本就是預扣利息嘛!
2010-03-10 17:51:39補充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97年度上易字第1791號是不是又預扣利息??、訊據上訴人即被告乙○○坦承在臺北縣樹林市○○路95號日泰當舖經營質當業務
於95年3月25日借款10萬元予被害人甲○○
約定每月為1期
先扣取首期利息9千元
實際交付借款9萬1千元
自問自答的發問者 就在意見欄裡面動物的ID
投資任何東西都一定有風險(就算定存 銀行倒了一樣沒錢拿)
但一定有風險的盡量不要去碰
做任何事情都一定要去評估http://bringmemoney.pixnet.net/blog/post/36920821去看看
多問問
不要急著下決定(如果你心動就要想好 至少親自問過了再決定會比較好)
高雄汽車借款
參考:http://tw.knowledge.yahoo.com/question/question?qid=1710031509754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,請留言給我,將移除本文。謝謝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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